国标《天然气》GB/T17820-2012第5.3条规定:
作为城镇燃气的天然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
国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3.2.3规定了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目前现行
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明确注明:3.2.3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加臭
剂: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
、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20%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
浓度时,即被察觉。3.2.4规定了城镇燃气加臭剂的质量和参数要求。我国常用加臭剂:四氢噻
吩添加量一般为20~25mg/N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