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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分类: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28 10558次浏览

1. LNG站操作人员值班制度1.1 严格坚守岗位,按时换岗。1.2 做好设备运...

1.  LNG站操作人员值班制度

1.1 严格坚守岗位,按时换岗。

1.2 做好设备运转情况的记录工作。

1.3 必须经常对站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种事故苗子。

1.4 有关突发事故及时处理。发现险情及时报警,并采取抢救措施。

1.5 经常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做到安全。

1.6 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吸烟。

1.7 保持站容站貌和设施完好。

2. 站长岗位责任制

2.1在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定及条例。

2.2 全面负责站区设备运行及防火安全工作。

2.3 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

2.4 认真组织站内操作人员学习法规及专业知识。

2.5 做好每日报表的汇总工作。

2.6 碰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保证生命与财产的安全。

3.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3.1认真学习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定及条例,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3.2 做到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设备及工艺系统,并做好报表和记录。

3.3 认真做好液化气的卸液工作,认真填写记录表。

3.4 维护好运行设备及防火设备,为公司节约开支。

3.5 发生紧急事件时,应切断阀门并及时向站长汇报。

3.6 做好站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4.  液化天然气站安全规程

4.1 非本站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4.2 本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 进入本站严禁带入火种。

4.4 本站动火、检修等一律按规定送审。

4.5 进入本站的液化气罐车必须验证,并按规定操作。

4.6 本站所有安全设施定期保养及送验。

4.7 本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定期检查系统运转情况。

4.8 一旦发生事故,应关闭系统,并积极进行扑救,同时报告公安消防队及有关部门。

4.9 本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系统技术操作流程》。

4.10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4.11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应执行上级规定。

4.12本规定从气化站运行之日起执行。

5.  LNG站防火安全制度

5.1 站区内、外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告牌。

5.2 未经允许,机动车不得入内。需要进入站区的机动车必须用专用套子罩住排气口。

5.3 站区内照明、排气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

5.4 对阀门、仪表接口等容易泄漏的地方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5 保证消防器材一直处于良好状态,熟练掌握消防技能,做到有备无患。

6. 安全用火规定

6.1 用火的概念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下列作业之一者均属本规定用火范畴:

6.1.1 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等产生显性火焰的作业。

6.1.2 在仓储区使用非防爆型的工具、非固定型燃油发电机、非防爆车辆、照相机、穿外露铁钉的鞋等产生隐性火花的作业。

6.1.3 在仓储区出事绝热压缩、聚焦、吸烟等产生高温的作业。

6.2 禁止吸烟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公司范围内一律严禁吸烟(除在特定准许吸烟的场所),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一律严惩。

6.3 用火申请用火作业一律办理“动火/危险作业许可证”,无“动火/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律不准从事用火作业。

6.3.1 申请:申请人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职工,并且负责该项目用火工作,了解该工作的内容。

6.3.2填单: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该项工作的“动火/危险作业许可证”。

6.4 用火分级根据液化气环境、部位的主次、危险的程度的大小,将用火区域划分为三个级别:

6.4.1 一级用火部位:液化气站、化学品储存间以及同类性质的场所。

6.4.2 二级用火部位:仓库、变电房、压缩机房、化验室、计算机房以及同类性质的场所。

6.4.3 三级用火部位:各车间、办公室以及同类性质的场所。

6.5 用火审批权限

6.5.1 一级用火必须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批准。

6.5.2 二、三级用火必须得到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6.5.3 对危险性大的作业,须提前3天以上提出申请。对特别危险的用火作业,须专题研究,报公司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6.6 用火原则对危险因素较大的重点要害部位的施工用火作业,必须从严掌握,尽可能做到用火时间短、用火范围小,并严格掌握以下原则:

6.6.1 凡需用火的构件有条件拆卸移至安全场所用火的,应尽可能拆卸用火后再装上。

6.6.2 凡可以采用其它方式代替用火作业,同样能达到相应效果的,应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6.6.3 对必须用火的作业,应尽可能压缩,并集中一定的时间加以完成。

6.7 用火基本要求

6.7.1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6.7.2 周围(15米内)易燃易爆物未彻底清除不动火。

6.7.3 盛装过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清洗,检测分析不合格不动火。

6.7.4 没有有效的“动火/危险作业许可证”和操作证不动火。

6.7.5 没有监护人不动火。

6.8 用火过程的要求

6.8.1 现场要有安全检查人,负责动火周围情况的观察、检测、监护。

6.8.2 一旦出现不安全苗子威胁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用火。

6.8.3 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6.9 用火结束后的要求用火结束后必须做到“三清”:

6.9.1 清设备:清除设备内的残余物料。

6.9.2 清管道:拆除的管件,要及时装妥,加堵的屏蔽板要拆除。

6.9.3 清现场:清理现场的各种施工设备、火种,在确保安全无隐患时,才能离开。

7.  消防队员岗位工作职责

7.1 岗位职责

7.1.1 对上级的命令要服从。

7.1.2 对布置的工作要按时按质完成。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好总结,并及时向有关人员、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7.1.3 熟悉本公司储存物品性能、特点。同时了解建筑高度、道路、水源情况。

7.1.4 熟悉本公司消防设施的分布,灭火器及报警器的分布位置。

7.1.5 熟悉使用各类灭火器材,以及各类消防设备的操作。

7.1.6 保管及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消防设备。

7.1.7 值勤时提高警惕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

7.2 工作范围5.7.2.1 每月两次检查灭火器压力、插销和喷管。

7.2.2 每周一次检查消防箱内水带、水枪和扳手数量。

7.2.4 每月一次对消防栓进行放水。

7.2.5 每周两次检查消防泵工作情况。

7.2.6 每季度一次检查自动喷淋阀系统和烟感系统。

7.2.7 每半年一次检查报警器。

7.2.8 每半年一次检查泡沫质量,开关情况。

7.3 保养

7.3.1 消防泵每月进行一次保养。

7.3.2消防阀门每季度一次检查保养。

7.3.3自动喷淋阀系统每季度一次保养。

7.3.4消防水带使用压力接扣紧固每年检查一次。

7.3.5空气呼吸器每使用一次检查和保养,平时每月一次检查保养。

8.  LNG站储罐、设备及输送管道安全附件定期检验要求

8.1 压力表半年校验一次;(资质单位)

8.2 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锅检所)

8.3 贮罐每年常规检验一次(埋地罐打开罐池盖);(技监局)

8.4 阀门、法兰、压力管道、高压软管、不锈钢软管每年检查一次;(资质单位)

8.5 气化设备、压缩机、液位计、紧急切断阀、调压器每年检查一次;(资质单位)

8.6 可燃气体报警,每年检查一次;(资质单位)

8.7 避雷防静电设施每年检测一次;(资质单位)

8.8 消防设施半年检查、演练一次;(厂内组织)

8.9 油漆、标志每年刷新一次;

8.10持证上岗人员二年复证。(原发证单位)

9.  罐车装卸液监护制度

9.1 罐车进入装卸液现场应拉紧手制动,关闭发动机,钥匙交专职消防员;

9.2 罐车在装卸液时,专职消防员必须到现场监护,驾驶员、押运员、泵房操作工不得离开装卸现场;

9.3 押运员负责结好静电接地线;认真做好气液胶管接头,装卸液完毕后负责拆除;

9.4 泵房操作工在装卸液前认真检查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9.5 卸液作业时,罐现场应有专人监护液位计,严禁超量卸液。

9.6 雷雨天或附近有火灾,严禁装卸;

9.7 专职消防人员应认真做好装卸液监护记录;

9.8 罐车装卸液完毕后,让其自然通风5~10分钟,方可启动,离开现场。

10. 罐车安全操作规程

10.1 汽车罐车必须具备《液化气槽车行使证》;

10.2 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工作证;

10.3 技监局核发的汽车贮罐使用证、准驾证、押运证、车况、安全附件立期维修及送审;

10.4 运行时间及路线经有关部门批准;

10.5 严禁火种带入气化站;

10.6 进站作业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10.7 作业前装卸口必须与罐车做好防静电联接;

10.8 装卸作业必须严格监视温度、压力、流速及阀门,如有意外,及时切断阀门,罐车脱离现场;

10.9 罐车作业严格遵守《系统技术操作流程》;

10.10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0.11附《LNG汽车罐车卸液记录》。              

11. 站区火险应急方案   

火警119     救护:120    公安:110     现场指挥  安全与消防                 

报警  自救互救   消防栓   喷淋  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