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站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择优确定:
1、宜远离易产生空气污染的生产车间,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区,并在有害气体和固体尘粒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空气质量应符合本规范GB50030-2013第3.0.2条的规定;
2、宜靠近更大用户处;
3、宜有扩建的可能性;
4、宜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5、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的有关建筑,与对有噪声和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的原料空气吸风口与散发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分离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发生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当空气分离设备吸风口的原料空气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发生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不能满足表3.0.2-1的规定时,吸风口处空气中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杂质的允许含量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吸风口的高度,宜高出制氧站房或其毗连的较高建筑的屋檐,且不宜小于1m。
氧气站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及氧气贮罐与其他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